保定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3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冀政办字〔2017〕8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结合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保办字〔2016〕46号)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落实“五公开”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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