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发展改革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精神,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股室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优化承德县营商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本地本部门的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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