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
职工安置实施办法
为推进我区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指导厂办大集体企业顺利改革,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6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78号)、《大庆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庆政办发[2012]90号)和《大庆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职工安置实施办法》(庆厂改组[2015]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劳动关系的处理与经济补偿
(一)劳动关系处理
l、安置职工的范围是指截止到2012年12
>> 点击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