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
(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冀政发〔2016〕31号)、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依据《保定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保市民〔2017〕164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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