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县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北省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县统计局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局法制机构(以下统称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第三条 县统计局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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