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商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略)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冀政办字〔2017〕49号)精神, 更好地接受社会对农牧行政执法的监督,提高执法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防止执法腐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商务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本部门的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商务行政执法股室应当在行政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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